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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党务指南】 加入时间:2009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
一、党费收缴标准
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我院在职教职工党员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或课时补贴、责任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费收缴时间
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收缴一次党费。各党总支党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每次收缴党费时,学院组织部给各总支出具党费收缴收据。
四、党费管理
(一)学院党委党费,由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统一交到指定的银行。
(二)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学院党委组织部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基层党总支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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