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将闯大赛--我院荣获 | [12-02] |
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 [11-21] |
党员微心愿,手套暖心上 | [11-15] |
我院宣传联络员积极参 | [11-11] |
笃行不怠践初心 踔厉奋 | [11-10] |
携手创佳绩 奋斗谱新篇 | [11-07] |
经济学院2022年秋季学 | [11-03] |
您当前位置:best365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 经济学院 >> 就业创业 >> 浏览文章 |
征兵程序
【就业创业】 加入时间:2010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
⑴学生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