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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7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保定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2017年全市中心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编制了《2017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开发布。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保定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2017年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对接国家和省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和科技优势,围绕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激活企业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支撑引领作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支持重点
(一)基础前沿重点研发计划
突出创新导向。重点支持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围绕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开展基于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基础性、前沿性研发活动,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基础性研究,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申报单位为在保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具有科研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重点围绕我市优势学科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源头创新能力,开展基于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项目,为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领域,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1、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通过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工程化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017年,遵循“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按照《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围绕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与信息、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择优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根据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对2016年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市财政支持范围内)将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2、院士工作站建设
从已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中,支持一批引智成效突出的工作站给予经费补助,优先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研发与服务水平,加强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推动院士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围绕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英才,支持高素质科技创新英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引进支持一批创新目标明确、创新思路清晰、创业成效显著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重点支持由企业引进,以高层次科技创新英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企业重大创新需求为目标,对我市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英才为第一主研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成建制引进团队的科研项目。
(四)驻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坚持协同创新、市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驻保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对成果转化环节,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对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进行支持;对技术领先、发展态势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成果进行支持。
(五)军民融合建设项目
坚持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平战结合,促进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军地在科技、产业、人才、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探索建立军民融合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军工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加快军民通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在新材料、新技术、网络空间等领域联合研发一批重大项目。
围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培训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建设保定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组织开展相关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及综合示范。加强科技引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龙头企业,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搞好农业科技开发,发展现代农业。
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孵化为重点,服务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有机蔬菜瓜果、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低成本、专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根据《保定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限市财政支持范围内)进行支持。
为深入推行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选派专业技术骨干科技特派员和专家服务团,进驻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企业等,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带动农村创办、领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挥引领、示范、应用和推广等作用。并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于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支持(限市财政支持范围内)。
(八)创新联盟建设项目
以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在重点产业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和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联盟,建成涵盖自主创新及产业发展全过程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九)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计划
围绕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集中突破一批能够整体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食品卫生、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技术、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持氮化镓、TPU高分子膜材料、LED用荧光粉等新材料的研发;重点支持污染防治、防尘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重点支持消防及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十)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建设计划
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建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加速向创新领域流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重点:
1.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通过购买服务、运行补助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通过给予项目补助、安家费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
4.其他科技创新相关支出。
(十一)科技服务业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科技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通过培育帮助企业完成认定的,以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十二)软科学计划
重点支持针对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产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社会热点问题研究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保定市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保定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要有书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四)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所申报的项目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六)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下列项目在计划编制中不予考虑:
1、重复立项(主要科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科技局内多处室申报的项目。
3、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严重失实的项目。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项目。
5、没有按时验收结题的项目主研人(前三名)申报的项目。
6、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和项目主研人(前三名)。
7、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主研人(前三名)。
8、拖欠财政资金的。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1、用户注册
项目申请人联系科技处(0312-2195620)获得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打印申请书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打印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四、申报授理时间
申报项目授理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
 
                  科技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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