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二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十届“特别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1〕31号)的规定,第十二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十届“特别奖”申报工作于4月1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版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科普读物、工具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和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2、提交国际、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切实应用于保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议、对策性研究并被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类音像制品。
5、出版日期署为2012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3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本届评奖时限内可以参加本届评奖。
6、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中小学教材、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以及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7、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奖。
8、特别奖申报范围为:获第十一届保定市社科优秀成果奖(2011-2012年度)一等奖和2013年度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主要是专著)。
二、评奖程序
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推荐;市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专家初评;市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
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
三、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共设奖项300项,其中特别奖1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89项。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成立保定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市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和办理日常工作。
五、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四份填写《保定市第十二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或《第十届保定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A4双面打印),并按照申请表、成果复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经所在单位或本人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原件及申报材料四套,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表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传至335170081@qq.com。学院统一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专著、编著类成果申报需原件4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3份;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需带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成果原件经市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即行退回作者。(注: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内容、版权页等项)
2、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可不填写申报等级。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研究报告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市作者的可以申报。
5、系列化研究成果是围绕某一专题或项目形成的由主干成果及辅助或延伸成果构成的多篇研究成果。此类成果的申报按一项成果申报,申报者须是主干成果及辅助成果或延伸成果的第一作者。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6、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属同一选题,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册)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7、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8、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须提交中文译文,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篇幅较大的须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9、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10、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主研人员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直至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1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行政楼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