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我院评选出校级立项课题十八项(见附件1),准予立项。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项目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半年时,课题主持人应向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提交《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呈报表》(见附件2),其内容作为项目结项鉴定的依据之一。
请各位项目主持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呈报表》一式两份,于2015年5月29日前报至国际合作与科技处。逾期不报者将影响到项目结项与报销。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