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申报人申报条件公示内容》的要求,现对2016年度我院申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共三人)及申请人满足的基本成果条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8日,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我院单位与个人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请于2015年7月8日18:00之前向科技处提出。未经公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195516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