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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动态】 加入时间:201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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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奖惩体系,把处分的给予与解除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学院的教育和关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而被学院处分的在校生。
二、解除处分考核期限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 6 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 12 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期满之日起,需经过满 12 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解除处分条件
(一)申请解除警告或严重警告者在解除处分申请期限内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改正错误或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言行符合文明大学生的基本要求,能被班级同学和有关教师认可的。
2、被处分后,不自暴自弃,能自觉调整状态,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成绩有显著提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或提升20%及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二)申请解除记过者在满足第(一)款两个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之中的两个;申请解除留校察看者,在满足第(一)款两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之中的三个:
1、为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经学院核实认可,获得学院表彰的;
2、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3、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市级(含)以上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励及以上的;
4、积极参加国家等级考试且成绩优秀,如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及以上;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等基层就业项目或考上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
(注明:每个条件中并列项目视为一个,不能累计)
(三)下列情况不予解除处分: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2、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分(含已被解除处分)者;
3、受到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者;
4、由他人冒名替考或者冒名替他人参加考试、交换答卷、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者;
5、策划、组织群体性、恶性事件者,或带头参与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四、解除处分受理时间
学院分别于每年5月份第二周、11月份第二周在各系审查上报的基础上,集中对受处分的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再审查,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五、解除处分程序
1、受处分学生在达到解除处分申请期限和条件后,可根据相关条款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递交班级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评议,80%以上参议者同意解除视为有效。辅导员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3、学生所在系在接到解除处分申请及辅导员初审意见后召开讨论会议,听取辅导员汇报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现实表现和考核报告,审查相关材料,研究辅导员提出的解除处分建议和意见。所在系须撰写解除处分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或学工处审核(考试违纪解除的报教务处,其他违纪解除的报学工处)。
4、教务处或学工处在收到解除处分材料后,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会批准。
5、学院做出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由教务处或学工处送达学生所在系,并发布公告。
6、对于不符和要求的申请者,教务处或学工处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
六、档案管理
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审批表、原处分决定书不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与相关材料原件统一由学生所在系存档,教务处与学工处留存复印件。
七、 本办法由教务处与学工处负责解释。
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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